|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6號 | 
|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www.mohurd.gov.cn 2009年01月06日 | 
|   1951年8月8日政務院公布的《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》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。自2009年1月1日起,外商投資企業、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》繳納房產稅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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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	廢止《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》等
						
					
							來源:?時間:2009-01-24?瀏覽量:7314						
					 
							 
						 
						 
					 
						
					 
           
          